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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11

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遏止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发生,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现将我院学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批准机关及许可证号:

收费批准机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许可证号码:20110461;

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的机关及文号:

1、普通本科学费:14000元/生/年;豫教财[2007]74号;

(1)临床专业、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学英语专业12000元/生/年;

我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按豫教财[2007]74号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2)原在校生仍按原入校时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

32011年专升本临床专业、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学费12000//年;

2、普通专科生学费:9000元/生/年;豫教财[2007]74号;

3、学生公寓住宿费八人间:600元/生/年;豫计收费[2003]2225号;

六人间:800元/生/年;

四人间:1000元/生/年;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务费为25元/生/次;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5、普通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费为30元/生;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6、普通高校学生证卡工本费为5元/生(丢失补办);豫教财[2007]74号;

7、“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为20元/人;豫教财[2007]74号;

8、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3级为80元/生;豫价费字[2000]145号;

9、普通话水平测试费20元/生;豫价费字[1997]134号。

三、其他收费规定:

1、代收教材费,按学年或学期实际购书金额据实结算。

2、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三部委规定执行。

四、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3831782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