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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291

 

关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质保金支付行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一、  申请进行二次验收

质保金支付办理手续实行经办人(或合同签订人)一人负责制。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到期后,由原经办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总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使用部门、申请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再次对拟支付质保金的资产进行验收确认,出具质保资产验收单,并经验收组成员签字。

二、  支付条件及要求

对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未发生维修费用,目前使

用状况良好的资产准予支付质保金。由原经办人按规定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及质保资产验收单,交到财务部按规定付款。

三、  不予支付保证金情况

1、对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超过一次的;

2、维修不及时或未尽维修责任而影响正常使用,通知其限期整改或维修,逾期未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

 

 

附表一《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二《质保资产验收单》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2314

附表一

质保金支付申请单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电话

 

质保申请事项

1、合同日期:

2、合同内容:

3、合同质保期限:

4、合同质保金额:

已支付质保金日期及金额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附表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资产验收单

 

申请部门

 

验收时间

 

经手人

 

供货单位

 

 

资产名称

质保期内是否维修或维修记录

目前使用状况

资产状况

 

 

 

 

 

 

 

 

 

 

 

 

验收组验收意见

总务部(签字)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审计部(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专业性项目要求有相关专家参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