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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采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65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为使学校最大限度地享受现阶段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利益,进一步提高设备采购管理报销的规范性。自20191126日起,各单位在办理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采购手续过程中,须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手人持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关合同,及时到财务大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20191116日之前已发生业务,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也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若无正当理由,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52410000752296617Q

地址、电话: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东段,0373-7375782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新乡市洪门支行  41001561710050001297

财务部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