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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遏止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发生,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现将我院学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批准机关及许可证号: 收费批准机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许可证号码:20110461; 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的机关及文号: 1、普通本科学费:14000元/生/年;豫教财[2007]74号; (1)临床专业、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学英语专业12000元/生/年; 我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按豫教财[2007]74号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2)原在校生仍按原入校时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 (3)2011年专升本临床专业、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学费12000元/生/年; 2、普通专科生学费:9000元/生/年;豫教财[2007]74号; 3、学生公寓住宿费八人间:600元/生/年;豫计收费[2003]2225号; 六人间:800元/生/年; 四人间:1000元/生/年;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务费为25元/生/次;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5、普通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费为30元/生;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6、普通高校学生证卡工本费为5元/生(丢失补办);豫教财[2007]74号; 7、“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为20元/人;豫教财[2007]74号; 8、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3级为80元/生;豫价费字[2000]145号; 9、普通话水平测试费20元/生;豫价费字[1997]134号。 三、其他收费规定: 1、代收教材费,按学年或学期实际购书金额据实结算。 2、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三部委规定执行。 四、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3831782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1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