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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质保金支付行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一、 申请进行二次验收 质保金支付办理手续实行经办人(或合同签订人)一人负责制。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到期后,由原经办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总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使用部门、申请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再次对拟支付质保金的资产进行验收确认,出具质保资产验收单,并经验收组成员签字。 二、 支付条件及要求 对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未发生维修费用,目前使 用状况良好的资产准予支付质保金。由原经办人按规定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及质保资产验收单,交到财务部按规定付款。 三、 不予支付保证金情况 1、对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超过一次的; 2、维修不及时或未尽维修责任而影响正常使用,通知其限期整改或维修,逾期未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 附表一《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二《质保资产验收单》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2年3月14日 附表一 质保金支付申请单
附表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资产验收单
备注:专业性项目要求有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