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质保金支付行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质保金支付办法。
一、 申请进行二次验收
质保金支付办理手续实行经办人(或合同签订人)一人负责制。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到期后,由原经办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总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使用部门、申请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再次对拟支付质保金的资产进行验收确认,出具质保资产验收单,并经验收组成员签字。
二、 支付条件及要求
对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未发生维修费用,目前使
用状况良好的资产准予支付质保金。由原经办人按规定填写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及质保资产验收单,交到财务部按规定付款。
三、 不予支付保证金情况
1、对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超过一次的;
2、维修不及时或未尽维修责任而影响正常使用,通知其限期整改或维修,逾期未维修,或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
附表一《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二《质保资产验收单》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2年3月14日
附表一
质保金支付申请单
申请时间 | |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电话 | |
质保申请事项 | 1、合同日期: | ||
2、合同内容: | |||
3、合同质保期限: | |||
4、合同质保金额: | |||
已支付质保金日期及金额 | | ||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 | ||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 年 月 日 |
附表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质保资产验收单
申请部门 | | 验收时间 | |
经手人 | | 供货单位 | |
| 资产名称 | 质保期内是否维修或维修记录 | 目前使用状况 |
资产状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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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验收意见 | 总务部(签字) | |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审计部(签字) | | 年 月 日 | |
使用部门(签字) | | 年 月 日 | |
申请部门(签字) | | 年 月 日 |
备注:专业性项目要求有相关专家参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