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时间:2013-11-08   浏览:47

 

·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为了严肃财务借款纪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目前学院借款累计数额过大,借款长期不清,借款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学院决定对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催报,并对借款规定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款范围

  学院各部门及个人在财务部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会议费、学生活动费等等)均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借款期限要求

对于在本年度731日之前发生的借款事项,均需在接到通知5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冲销借款。在本年度1210号之前将处理完毕全年借款手续。

三、清理借款程序

  1、财务部公布职工借款情况;

2、借款人核对自己的借款情况。如有错误,请及时与财务部出纳核对;

3、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报销冲销借款;

4、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报账冲销借款手续的,需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四、清理借款要求

  1、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单位和个人,财务部将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其以后的所有借款和支付其他款项。

  2、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冲销借款和归还借款,且未能说明原因及还款计划者,自201311月起,学院每月将从借款人的工资、绩效及各类奖金中扣款归还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而且对已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部将不予报销,均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3、对于金额较大且账期较长的短期内无法用工资、绩效及奖金归还的,将通过律师函催缴,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拒不冲销的,将移交司法程序解决。

四、有关借款规定调整

1、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在借款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借款人原则上只能借用本次出差所需的费用,并应在返回学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

2、用银行汇款等结算方式预借的款项:借款人应在款项汇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汇入单位索要票据或发票,并及时冲销借款。

3、购设备、材料借款:借款人应在设备、材料验收完毕的同时持发票到财务处结算报销。

4、预付设备加工、工程进度预付款:经办人应在资产交付使用并且支付决算款项的同时办理结算报销。

5、办理事项事前借款:借款人在报销时应同时将余额缴回财务处,多退少补,结清借款。

  6、因公借用的备用金:借款人应予每年1220日缴回财务部,下一年度如工作需要,再重新办理借款。

    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并严格执行本规定之要求。

                                                          

                             财务部 

                           201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