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收费标准公示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豫发改收费[2014]1293号文《关于部分高等学院学费及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现将我院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批准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许可证号码:20110461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编码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普通本科学费
元/生/年
14000
豫教财[2007]74号
1
2008-2010级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10000
文史类:英语;
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经营、人力资源管理;
医学类: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
理工类:医学检验、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2
2008-2010级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12000
3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4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我院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按豫教财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5
元/学分
200
6
240
7
280
专升本学生学费按并入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例:2012级专升本学生按2010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8
二
专科生学费
9000
三
住宿费
四人间
新乡校区
1000
豫计收费[2007]2225号
平原新区
1400
豫发改收费[2014]1293号
六人间
800
八人间
600
四
普通高校学生证卡工本费(丢失补办)
元/生
豫财教[2007]74号
五
“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
20
六
代收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5
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普通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费
30
豫发改收费函[2007]1204号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3级
80
豫价费字[2000]145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豫价费[1997]134号
三、监督部门:三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3-737567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