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收费标准公示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豫发改收费[2014]1293号文《关于部分高等学院学费及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现将我院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批准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许可证号码:20110461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编码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普通本科学费 元/生/年 14000 豫教财[2007]74号 1 2008-2010级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元/生/年 10000 豫教财[2007]74号 文史类:英语; 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经营、人力资源管理; 医学类: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 理工类:医学检验、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2 2008-2010级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12000 3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12000 4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14000 我院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按豫教财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 5 2008-2010级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元/学分 200 6 2008-2010级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240 7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文史类、管理类) 280 专升本学生学费按并入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收取。(例:2012级专升本学生按2010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8 2011级及以后本科学费(医学类、理工类) 280 二 专科生学费 元/生/年 9000 豫教财[2007]74号 三 住宿费 元/生/年 1 四人间 新乡校区 1000 豫计收费[2007]2225号 平原新区 1400 豫发改收费[2014]1293号 2 六人间 新乡校区 800 豫计收费[2007]2225号 平原新区 1000 豫发改收费[2014]1293号 3 八人间 新乡校区 600 豫计收费[2007]2225号 四 普通高校学生证卡工本费(丢失补办) 元/生 5 豫财教[2007]74号 五 “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 元/生 20 豫财教[2007]74号 六 代收费 元/生 1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5 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2 普通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费 30 豫发改收费函[2007]1204号 3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3级 80 豫价费字[2000]145号 4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20 豫价费[1997]134号 三、监督部门:三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373-7375672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