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
我校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陆手机个税APP,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未按期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具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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