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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相关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自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联系人:康艳华 联系电话:0373-7375115 附件: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流程.docx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docx 财务部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