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采购用于教学科研的国产设备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
2022年我校在教学科研方面投入巨大,购置多套用于教学实验的国产设备,包含法医解剖台、肺功能仪、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财务部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为做好我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争取学校利益最大化,积极与教务部、科研部、招投标与集中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购买的设备情况,主动与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积极申报各项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人员现场查看国产设备投放使用情况。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深入我校细心指导、逐一核对退税设备,以最大力度、最实举措、最快速度,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我校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5月我校收到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款。
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这大大缓解了我校教学科研经费紧张的压力,降低了学院购置教学、研究设备的成本,加快了学院实验室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助力学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