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公告通知
SANQUAN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收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16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现将我院学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批准机关及许可证号:

收费批准机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费许可证号码:20070145

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与文号:

1、普通本科学费:14000元/生/年。

2010年新生和2006-2009年级在校生学费均按以下标准收取:公共事业管理、英语专业10000元/生;其他专业12000元/生。

2、普通专科生学费:9000元/生/年。

3、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4、普通高校新生入学体检费为30元/生。豫发改收费[2007]1204号。

5、普通高校学生证卡工本费为5元/生(丢失补办)。豫教财[2007]74号。

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务费为25元/生/次。豫发改收费函[2005]146号。

7、计算机等级考试费1-3级为80元/生。豫价费字[2000]145号。

8、“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为20元/人。豫教财[2007]74号。

三、其他收费规定:

1、代收教材费,按照据实结算原则执行。

2、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三部委规定执行。

(二)三全学生各公寓住宿费标准公告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新乡医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关于执行2009年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说明》,我院按以下标准收取2009-2010学年各公寓住宿费:

(一)在新乡医学院各学生公寓居住:

1、第一学生公寓400元/年;

2、第二学生公寓400元/年;

3、第三学生公寓600元/年(8人间);

4、第四学生公寓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5、第五学生公寓600元/年(8人间);

6、卫辉校区学生宿舍:400元/年。

(二)在三全学院西校区居住:

第一、二、三学生公寓: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

注:实习期为一年的学生,学校不再收取当年的住宿费,由学生自行安排住宿或向实习医院交纳;实习期不满一年的学生,按在校实际居住月数收取住宿费。

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豫教财[2007]74号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公开公示的核准标准进行收费。

收费咨询电话:0373-3831945/3029970

收费监督电话:0373-3831700

特此公告。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