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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为充分了解学院各单位2013年9月份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以便财务部更合理地统筹安排学院资金。现通知各单位于2013年9月2号(下周一)下午六点前,申报贵单位9月份资金需求计划的明细 (格式见附表),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上报计划不予支出。谢谢配合。 温馨提示:请各单位上报9月资金需求计划时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与冲账时间跨月时,上报资金需求计划以资金支出日期为准,只报一次; 2、上报资金计划金额不能与实际发生金额相差太大,控制计划金额约在2%-5%范围内; 3、8月份已上报,但8月份未支出的,9月不再上报。 4、资金计划不周全,当月临时发生需要支出的,则需要申请院长特批; 5、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员上报资金需求计划时,先与部门其他成员沟通,报销内容不在计划内的财务部不予支付; 6、各单位报账时摘要填写与资金需求计划中经济事项不符,造成财务部无法判断是否在计划内的,财务部不予支付。 7、关于各单位所需办公用品,按原流程通过OA报总务部,资金需求计划由总务部统一上报财务部,各单位9月份资金需求计划表不再列支。 8、各院系所需实验室耗材、教学仪器、设备,由各院系按原流程通过OA报教务部,资金需求计划由教务部统一上报财务部,各单位9月份资金需求计划表不再列支。 9、关于实习、见习接送用车费以及实习、见习带教经费,由教务部统一列在资金需求计划中,各单位9月份资金需求计划表不再列支; 关于检查实习生费,由学务部统一列在资金需求计划中,各单位9月份资金需求计划表不再列支;关于联系实习生住宿费由相关院系上报资金需求计划。 10、涉及统一上报资金需求计划总务部、教务部、学务部需另行附表上报。(格式见附表) 11、请各单位及时上报计划,由财务部准时计划资金支出,更好的配合各单位的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三全学院财务部 201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