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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校可按不高于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本学期自愿提交重新学习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收取重新学习相关课程的学费。其中2011-2016级医药卫生类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升本、两年制专升本按280元/学分收取,2011-2016级文史管理类四年制本科、两年制专升本按240元/学分收取;2017-2018级医药卫生类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升本、两年制专升本按300元/学分收取,2017-2018级文史管理类四年制本科、两年制专升本按260元/学分收取,请相关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于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到财务部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新学习申请。 一、缴费方式: 学院采用微信收费方式(具体微信缴费流程详见附件:微信缴费操作流程),不收取现金。 二、缴费时间: 4月25日——4月30日 温馨提示: 学院将于4月25日——4月30日开通微信缴费渠道,5月1日关闭微信缴费渠道,请全体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学费。 财务部、教务部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