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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学校购买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为使学校最大限度地享受现阶段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利益,进一步提高设备采购管理报销的规范性。自2019年11月26日起,各单位在办理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采购手续过程中,须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手人持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关合同,及时到财务大厅办理相关报销手续。2019年11月16日之前已发生业务,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也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若无正当理由,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52410000752296617Q 地址、电话: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东段,0373-7375782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新乡市洪门支行 41001561710050001297 财务部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