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公告通知
SANQUAN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12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相关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1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自3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联系人:康艳华   联系电话:0373-7375115

附件: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流程.docx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docx


财务部             

2022年3月31日